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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死亡”是宪法的基本权利?
By 亚微  
OP 09/21/2017

活动人士在加州首府萨克拉门托议会外举行集会,支持医生协助临终病患死亡(2015年9月24日)

华盛顿 — 纽约州上诉法院最近在一项具有争议的判决中维护了该州禁止“协助死亡”法的合法性,判定这个法律没有违反病患的宪法权利。这项判决在以自由派著称的纽约州乃至全美都引起了不小的震荡,再次引发有关安乐死的争议。

原告对法庭的判决表示失望

纽约州的终审法院-纽约州上诉法院最近在迈尔斯起诉施奈德曼(Myers v. Schneiderman)一案中一致判决说,“协助死亡”(Aid in dying)并不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判决说,尽管纽约州长期以来一直判决说,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有权放弃拯救生命的医疗护理,但是我们拒绝接受原告提出的一个论点,亦即个人拥有他们所定义的“协助死亡”的基本宪法权利。判决还说,纽约州禁止“协助死亡”的法律是出于保护人生命的“州的合法利益”。

原告迈尔斯现已去世,被告施奈德曼是纽约州司法部长。另一名原告、纽约州律师埃里克·赛夫(Eeric A. Seiff)对纽约州上诉法院的判决表示失望。

赛夫说:“我想象不出,一个人有什么比可以控制自己生命的终结还要大的权利。当确定生命已经走到尽头的时候,也就是说,当我知道自己已无法痊愈时,我所要面对的问题就只是,在我最后闭眼之前要忍受多大的痛苦。”

原告律师埃德温·沙勒特(Edwin Schallert)认为,纽约州上诉法院不应该判定“协助死亡”违反了纽约州的相关禁令,并把它当作刑事犯罪来看待。

沙勒特说:“一些专家和证据都表明, 我们所说的‘协助死亡’无论在医学上还是在伦理上都是一个恰当的治疗过程。纽约州法庭长期以来也都承认,病患拥有宪法所赋予的自主权,可以完全控制自己的治疗过程。”

但是,原告的另外一位律师,设在华盛顿州的“生命终结自由项目”的主任凯瑟琳·塔克尔(Kathryn L. Tucker)表示,此案在纽约州的败诉并不能阻止全美“协助死亡”的潮流。据她介绍,目前,在华盛顿、加利福尼亚、俄勒冈、佛蒙特、科罗拉多以及蒙大拿等州,“协助死亡”已经合法化。

塔克尔说:“这些州都允许临终病患请求医生给他们开药,让他们吃后可以平安地死去。因此,全美有一个很强的要求给予病患这个选择权的趋势。我认为这个趋势会持续下去。尽管我们在纽约州败诉了,但70%的美国人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选择,支持的力量会日益扩大,这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

保守派批医生协助病患自杀

纽约州司法部长办公室婉拒了美国之音记者的采访请求。但是,全美各地支持政府立场的保守派人士及组织对纽约州上诉法院的上述判决拍手称快。他们指出,美国独立宣言明确指出,以下真理不言而喻:人皆生而平等,享有造物主赋予他们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此外,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也赋予每位公民以平等法律保护的权利。

“纽约人维护宪法自由”组织的立法部主任史蒂芬·海福德(Stephen P. Hayford)指出,某些人所说的“协助死亡”说白了就是医生协助病患自杀。

海福德说:“这个判决将拯救人的生命,并且保护弱势人群不被胁迫去结束他们的生命。我们相信这肯定是一项正确的判决,它与其它州法庭做出的判决,以及联邦最高法院20年前做出的一项判决结果是相似的。”

设在纽约州的“残疾人权利中心”的权利倡议部主任斯蒂芬妮·伍德沃德(Stephanie Woodward)表示,这个判决对残疾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她说:“‘协助自杀’会把残疾人作为攻击目标。它会说,残疾人可以享受‘协助死亡’的待遇,但是,如果非残疾人士要自杀,就要鼓励他们活下去。这使人们对残疾人有一种成见,那就是我们的生命不值得活。”

由于在迈尔斯诉施奈德曼一案中,参与审议的只有五名法官,因此原告下一步准备请求纽约州上诉法院全庭七名法官对此案进行重审。但是,鉴于此案的原告是依据纽约州法律提起诉讼,而不涉及联邦法律,因此,除非原告改为依据联邦法起诉,否则纽约州上诉法院的判决将是此案的终审判决。

一些保守派人士特别提到,美国国会众议院2017年9月14日投票推翻了“2015年尊严死法案”,该法案2016年12月由华盛顿市市长穆里尔·鲍泽签署成为法律,一度使“协助死亡”在该市合法化。除此之外,川普总统新任命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戈萨奇是一名坚定的保守派人士,他曾经公开反对安乐死,以此可以预料,川普政府在“协助死亡”的问题上将趋向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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