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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对中国开火,却暴露了白左怎样祸害西方?
By 守望者  
OP 05/12/2017

本文来源于作者投稿,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编者按:近期,《纽约时报》在其网页上撰文批评中国的西部政策,其报道称,父母为子女取“穆罕默德”、“阿拉法特”和“吉哈德”等阿拉伯名字遭到了禁止。许多西方其它媒体也有类似报道,从报道的倾向性来看,《纽约时报》是透过了极具西方左翼意识形态的眼镜来解读该事件,失去了客观性,也间接暴露了这样的左翼“政治正确”意识形态是如何给西方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难以调和的社会矛盾,并为未来埋下了定时炸弹的。

声明:笔者坚决支持各民族、宗教的和平共处,维护开明友爱的共同家园。坚决反对激化矛盾、妖魔化宗教信众和制造分裂。正视极端主义的意识形态不仅保护汉族民众,也是保护我国少数民族和平与稳定的生活环境,进而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长久繁荣。

 消息转述:

《纽约时报》称,维族人士向其提供了一份禁用名字的列表,该列表中包含有“穆罕默德”、“吉哈德” 、“穆贾希德”、“麦地那”、“艾资哈尔”、“阿拉法特”等20多个名字。

《时报》说,乌鲁木齐和新疆其他城市的官员确认了这道禁令,并还称当地官员透露,违反取名禁令的子女可能享受不了一些重要的福利,包括教育和保健。

《时报》指出,禁令是4月下旬推出的,并说当地官员称这是西部新疆地区“遏制宗教狂热”的一部分,还说政府认为需要在新疆瓦解伊斯兰极端主义、暴力和分裂思想的温床。《时报》声称许多维吾尔人说,政府对宗教和言论的严格限制,才是该地区紧张局势的主要原因,还转述“人权倡导者”说:“这道禁令显示出政府以打击恐怖主义为名,不遗余力地限制维吾尔人的公民自由。”

另外,《时报》引述了人权观察组织的中国部主任芮莎菲(Sophie Richardson)称:“给婴儿选择名字应该是一个“快乐的、私下的讨论。这是中国政府对新疆人民最新的荒谬限制。”

 分析点评:

笔者无意概括性的判断《纽约时报》对中国的所有以往报道都是不准确的,但就此篇报道而言,其对中国的谴责的态度无疑建立在西方左翼的“政治正确”信条上。

这两个信条如下:

1. 伊斯兰与恐怖主义行为没有必然联系。伊斯兰即使不是最和平的信仰,但也不比世界上其它的信仰更容易导致暴力。(甚至有人直接认为伊斯兰本质上就是和平的信仰)

2. 即便伊斯兰与恐怖主义形成了联系,其最主要原因是非伊斯兰社会对穆斯林进行了压迫(军事侵略、经济剥削、民族压迫等等),导致穆斯林被诱导、甚至被迫转向极端主义。

在这的“政治正确”信条的指导下,以《纽约时报》为代表的,高度精英化、世俗化、不屑于仔细研究信仰教义的西方左翼,自然假设命名孩子叫““穆罕默德”、“吉哈德” 、“穆贾希德”、“麦地那”等等就相当于佛教徒改姓“释”来敬仰释迦牟尼,或者基督徒给女儿起名叫“德蕾莎”来表达对德蕾莎修女的崇敬一样。

多么神圣、多么无辜、多么纯粹私人的决定。

所以在《纽约时报》看来,中国政府自然就成了对公民权利和神圣的私密家庭决定横加干涉的“坏人”,难怪《时报》义愤填膺的引述人权组织说:“给婴儿选择名字应该是一个快乐的、私下的讨论。这是中国政府对新疆人民最新的荒谬限制。”

可是只要稍微仔细了解一些这些名字的涵义,就会发现一个来者不善的意识形态渐渐浮出水面,我们也会发现西方白左的天真是多么可怕,而对于拒绝他们的异想天开的人,白左的态度又是如此的傲慢不屑和自以为义。

*穆罕穆德:按照伊斯兰教义,穆罕穆德是安拉的至尊使者,他的名字自然成为了伊斯兰世界最常用的名字。不过许多人并不了解穆罕默德究竟为人如何,甚至许多穆斯林也并不清楚。

伊斯兰相信穆罕穆德是完美的穆斯林,因此号召所有穆斯林模仿他的一举一动,《古兰经》有约91处要求所有穆斯林模仿穆罕穆德。

例:希望真主和末日,並且多多记念真主者,你們有使者(穆罕穆德)可以作为他們的优良模范。

---《古兰经》3:21

穆罕穆德袭击商队掠财、将800名犹太人砍头、娶了6岁女孩为妻,9岁圆房,命令殴打妻子、允许手下奸污圣战后俘虏的妇女,自己也参与其中并将许多变为自己的性奴隶、命令暗杀批评他的卡菲尔(非穆斯林)、为了钱财酷刑逼供他人、告诉追随者为伊斯兰的缘故可以欺骗,这只是一些例子。(穆罕穆德的以上言行者来自伊本·易斯哈格 Ibn Ishaq,穆罕穆德的生平最早记录者,以及布哈里圣训,被伊斯兰视为最可靠的圣训)

《布哈里圣训》中还提到穆罕穆德对“圣战”的态度:

安拉的使者被问到:什么是信安拉与穆罕穆德之外最好的善行?他回答道:“参与为了安拉的圣战。”

 —— 布哈里圣训 1:2:26

一男子找到安拉的使者问道:“告诉我做什么能和参与圣战得同等赏赐?”他回答说:“我找不到这样的善行。”

—— 布哈里圣训 52:44

[这就是为什么圣战分子都自认为是虔诚穆斯林,因为穆罕穆德说圣战是最高的虔诚。]

而《布哈里圣训》还用来世的盼望来驱动圣战者:

先知说道:“因为信安拉与他的使者自愿为安拉参与圣战的人,会得安拉的赏赐,如果他活着回来,他会得到战利品。如果他阵亡成为烈士则可以进入乐园”。

—— 布哈里圣训 1:2:36

伊斯兰教义相信安拉借着穆罕穆德启示了《古兰经》,关于“圣战”《古兰经》是这么讲的:

“真主确已用乐园换取信士们的生命和财产。他们为真主而战斗;他们或杀敌致果,或杀身成仁。那是真实的应许…”

—— 古兰经 9:111

在其它《古兰经》经文与《伊本·马哲圣训集》Sunan ibn Majah,逊尼派伊斯兰六大圣训集之一) 等多处经典都提到圣战烈士在乐园会有永举的阴茎和72处女伺候。这样的教导吸引了大批追随者,因为战场上无论生死,都非常有利可图。战场的战利品包括财物和性奴隶。]

穆罕穆德不仅宣扬圣战,而且身体力行的去实践圣战。著名的伊斯兰学者比尔·华纳(Bill Warner)统计:穆罕穆德最后9年的生命里,平均每6周就参与一次暴力事件。

下方棕色部分是穆罕穆德去世时伊斯兰通过圣战征服的领土

可见,如果我们客观看待历史与教义,就会发现穆罕穆德既是圣战的原始鼓吹者,也是圣战的行动榜样。

*吉哈德:“吉哈德”(jihadجهاد)在阿拉伯语中是“(为伊斯兰)斗争、奋斗、挣扎“的意思。有观点认为“吉哈德”主要是非暴力的,是穆斯林在自己内心与罪恶挣扎,但这并不准确。伊斯兰的创建者穆罕穆德提到“吉哈德”时几乎都是军事意义上的,所以翻译为“圣战”是准确的。

《伊本·马哲圣训集》Sunan ibn Majah 2794 中记载道:我来到先知面前问他:“安拉的使者啊,什么样的吉哈德是最优等的呢?”他说:“让一个人流血并让他的马受伤的那种。”

根据伊斯兰学者比尔·华纳的统计,在《布哈里圣训中》中提到“吉哈德”时,有98%的圣训都将刀剑“吉哈德”奉为最高的虔诚,只有2%的圣训称某些宗教行为与刀剑“吉哈德”平等。

因此“吉哈德”至多是2%宗教,98%刀剑的。

在如今伊斯兰无法直接通过武力征服取胜的情况下,圣战主义者遵循了“吉哈德”的精神,开展的了适应现代社会的多种伊斯兰“斗争”的形式,以图渐进渗透文明社会,等获得压倒性力量时再完全转向暴力圣战。

前穆斯林伊希克·亚伯兰(Isik Abla) 概括了8种类型的圣战:

1. 人口圣战 2. 媒体圣战 

3. 教育圣战 4. 经济圣战

5. 武装圣战 6. 法律圣战

7. 慈善圣战 8. 政治圣战

*穆贾希德 (Mujahid  مجاهد) ‎‎意思为”参与吉哈德“的人。相信这个信息就以说明问题了。

*麦地那 (Medina)

穆罕穆德在麦加城传伊斯兰13年,主要是以说服的方式,使150人归向伊斯兰。

之后穆罕穆德于622 AD携追随者移民至麦地那,距麦加400公里的一个城市。到了麦地那后的穆罕穆德开始变脸,他启示了许多圣战的经文,转向暴力圣战。(《古兰经》在麦地那启示的经文明显比起初在麦加启示的暴力)穆斯林的数量也开始呈几何级的增加。

如图:

伊斯兰日历的元年也是从从穆罕穆德移民麦地那起计,从某种意义上讲,从那时起,伊斯兰才真正开始。

按照穆罕穆德在麦加传纯粹宗教的效率,我们可以推测,如果他从未移民麦地那开展圣战,他去世时会有约265名追随者。可由于他移民麦地那后转向暴力圣战和神权政治,因此他去世时追随者多达10万人。因此我们可以判断,在穆罕穆德去世时,伊斯兰取得的成功0.3%归功于宗教,99.7%归功于神权政治+圣战。

*艾资哈尔:(Al-Azhar)  2014年12月,当今最顶尖的伊斯兰学术中心, 当代伊斯兰教义的权威,埃及的艾资哈尔大学(Al-Azhar )拒绝谴责并宣告伊斯兰国与伊斯兰教毫无关系,2015年的艾资哈尔大学的首席伊玛目Ahmed al-Tayeb被问到类似问题时再次拒绝谴责伊斯兰国。

同时,该大学还卷入了“食人教程丑闻”,有许多报道显示艾资哈尔的教学课程中提到穆斯林在生存需要的时候吃非穆斯林是清真的,甚至在非生存需要的情况下也可以吃非穆斯林,作为他们不信的惩罚。但是在生存需要的情况下不能吃其他穆斯林。

*阿拉法特:我们以往对阿拉法特的评价常常非常积极,认为他是一个自由斗士,但是此立场其实往往受到西方白左很深的影响,阿拉法特恐怕是现代伊斯兰圣战的标志性人物,甚至称他为“现代圣战之父”也不为过。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耶路撒冷大解经官侯赛尼(Mufti Amin a l-Husseini)公开支持希特勒的最后解决方案。他多次私下会见希特勒,反复公开号召消灭欧洲犹太人。二战中大多数阿拉柏国家支持纳粹政权。

希特勒会见侯塞尼

侯赛尼的一名传记作者透漏,阿拉法特是侯赛尼的远房亲戚,并且得到侯赛尼的赏识。

阿拉法特声称为了巴勒斯坦独立建国而奋斗,但是以色列其实先后五次提出妥协,与巴勒斯坦商谈建国的条件,但是先后遭到拒绝。

这其中一次就是2000年在美国总统克林顿的斡旋下被阿拉法特拒绝的。以色列当时提出了出让全部加沙地+94%的约旦河西岸,但仍然遭到拒绝。

这是因为驱动阿拉法特的并不是纯粹的民族独立解放,而是伊斯兰圣战意识形态,而这种意识形态伴随着深刻的对犹太人的仇恨,使其并不希望与犹太人共享哪怕一寸土地而是欲将犹太人彻底灭绝或赶出中东。哈马斯等恐怖组织也并不掩饰自己要彻底摧毁以色列的动机。以色列总统内塔尼亚胡曾说过:“事实上如果以色列人放下武器,以色列就将不复存在,但如果阿拉伯人放下武器,战争将不复存在。”

阿拉法特的法塔赫武装组织行纳粹礼

1950年代阿拉法特开始招收法塔赫(Fatah)恐怖分子游击队,1964年他在叙利亚基地的恐怖组织开始杀害犹太人。1973年巴解恐怖分子袭击沙特阿拉柏、苏丹大使馆并绑架两名比利时外交官;美方有证据显示,阿拉法特曾亲自下令谋杀三名美国外交官。1972年慕尼黑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阿拉法特谋杀了12名以色列运动员。

在其创建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的四十年期间,他涉及无数恐怖袭击以色列和其他犹太平民,劫持航空器,火车和引爆炸弹。其许多作案手法是后来成为基地组织和本·拉登的9/11的灵感,其中劫持航空器就是最早由阿拉法特的法塔赫针对以色列目标实施的。伊拉克的萨达姆政权还曾为巴勒斯坦恐怖分子提供经济支持,款项也是通过阿拉法特的机构发放的。

因此,跟踪巴以局势多年的哈佛大学法学教授阿兰·德箫维奇(Alan Dershowitz)称阿拉法特是:“一个冷血的蓄意谋杀犯”。

阿拉法特与伊朗伊斯兰精神领袖哈梅内伊

 总结:

经过对这一系列伊斯兰名字的分析,我们可以推理出一个较完整的伊斯兰圣战世界观:

圣战分子企图蛊惑中国的少数民族追随“穆罕默德”的榜样发动 “吉哈德(圣战)” 成为 “穆贾希德(圣战者)”。即便他们之前过着和平的生活,也要蛊惑他们效法穆罕穆德移民”麦地那“后的榜样开始转变,这样的圣战宣传有当今伊斯兰学术、伊斯兰法律权威如“艾资哈尔”等大学的理论支持,因此暴恐分子希望兴起将圣战灵活应用到现代社会的,如“阿拉法特”般的人物,来制造族群分裂,打着“民族独立”,“民族权益”等旗号,博得国际社会同情(特别是白左)试图分裂我国,妄图以暴恐逐出汉族,在西部建立原教旨伊斯兰国家。

而《纽约时报》仍然生活在自己“政治正确”的童话世界中,对这一切不是浑然不知就是视而不见。显然,只有当我国和西方许多国家一样,以宽容、团结的名义,面对极端主义三缄其口、个个“政治正确”、打开边境让暴恐分子随意渗透、用政府“福利”支持暴恐宣传者、让宗教法律架空国法等等时,中国在《纽约时报》眼中才足够开化、进步。

请问西方左翼:如果伊斯兰真的不比世界上其它的信仰更容易导致暴力,那么为何全球恐怖袭击者大多自称属于伊斯兰呢?特别是自杀式炸弹袭击几乎全部来自伊斯兰意识形态。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国家安全研究院(Tel Aviv University’s Institute for National Security Studies)的报告显示:2015年全球发生的452次自杀式袭击中,有450次是由“穆斯林极端分子”实施的。

如果恐怖袭击的主要原因是非伊斯兰社会对穆斯林进行了压迫(军事侵略、经济剥削、民族压迫等等),那么当今全球公认信仰受迫害最严重的基督徒为何几乎从来没有发动自杀式袭击或者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呢?其它数量庞大的群体比如印度教徒和佛教徒也难免遭到歧视,为何也不见他们有过任何的系统性恐怖组织呢?(佛教徒最多听说有过自焚行为,我们反对这种过激行为,但这也不是以伤害他人为目的的)为何只有伊斯兰的信众如此特殊呢?

另外,认为伊斯兰极端主义和暴力扩张是西方在中东殖民主义的结果显然是不熟悉历史,穆罕穆德时期,中东的基督教拜占庭文明和波斯文明都对阿拉伯半岛并不在乎,更不用谈侵略殖民,但是伊斯兰从阿拉伯半岛发源后,便以“迅雷不及掩耳盗玲”之势头冲出了阿拉伯半岛,通过圣战摧毁了拜占庭和波斯文明。并在100年之内就建立了东至印度,西至西班牙的神权帝国。可见,扩张性的伊斯兰圣战远比西方殖民主义和美国当代在中东的失败政策悠久。

伊斯兰在公元632-750年的三个扩张阶段

综上,倘若我国真的落实了《时报》所说的政策,那么这说明有关部门对圣战的认识是清醒的,已经超越了单纯“反恐”的肤浅理解,而是进入了其意识形态土壤的深刻程度。由此可知我国并不买账西方白左的“政治正确”,而是果断出击保证国家免受极端主义渗透,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免受极端主义离间。在我国多数的穆斯林群众和其他国民一样,享受现代文明的平等与自由,并不希望推行伊斯兰法。我们不能允许极端主义对他们进行蛊惑和欺骗。

不过,以上政策性的反制虽好过许多西方国家的无所作为,但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高举宪法。因为相比反复无常的政策措施,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更具稳定性。

我国需将反对伊斯兰化,反对伊斯兰法制定为基本法制原则之一,在国家宪法中预先点名否定伊斯兰意识形态与伊斯兰法,确保国家宪法的最高权威。社会需要有普遍共识,明白伊斯兰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宗教,而是一个压迫性神权政治系统,因此可以制定法律针对伊斯兰,防止其冒用从西方基督教文明中发展出来的宗教自由或者少数群体权益等概念进行扩张和赢取公众的同情。

以宪法为基础和最高权威,方可放开手脚、系统性针对圣战立法的,逐步在各个领域推出法律遏制之前提到的八种形式的圣战。

换句话说,以宪法为依据能够让针对极端意识形态的具体政策更有法制依据可循,使其在一个更加公开透明的状态下施行、防止滥权、并能够避免遭到法理和程序正义上的诟病,特别是来自西方的诟病。

总的来说,面对西方白左的”政治正确”思维,我们中国人似乎在用实际行动回应:“不用了,先进开化的思维你们家自己留着吧,我们不要恐袭不断、治安松动、族群冲突的未来,我们选择根据理性和常识做决定,且看30年之后你们留给子女的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那时候请不要怪我们没有警告过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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